用三年时间对散煤污染进行综合整治
来源:中国河北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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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者:吴绍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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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布时间: 2016-04-2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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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提升我省散煤管控水平,促进散煤压减替代和清洁利用,持续改善空气环境质量,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前印发《河北省散煤污染整治专项行动方案》,提出利用三年时间,对全省散煤生产、流通、使用等环节进行综合整治
为提升我省散煤管控水平,促进散煤压减替代和清洁利用,持续改善空气环境质量,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前印发《河北省散煤污染整治专项行动方案》,提出利用三年时间,对全省散煤生产、流通、使用等环节进行综合整治,2016年各市城市及县城建成区全面完成散煤压减替代,压减散煤200万吨,洁净燃料替代散煤1500万吨左右;2018年全省基本完成城乡散煤压减替代,再压减替代散煤500万吨左右。
此次专项整治以环京津和中南部地区为重点区域,以居民冬季采暖、炊事和设施农业用煤为重点对象,以城市区域改气改电、农村地区洁净燃料替代和清洁利用、流通领域提升质量为重点,彻底解决我省散煤燃烧点多、量大、煤质差的实际问题。
方案提出,2016年各市(含定州、辛集市)城市及县城建成区全面完成散煤压减替代,唐山、廊坊、保定、沧州4市全面完成散煤压减替代,全省压减散煤200万吨,洁净燃料(包括洁净型煤、无烟煤、兰炭和生物质成型燃料)替代散煤1500万吨左右;2017年各设区市主城区全面完成散煤压减替代,石家庄、衡水、邢台、邯郸和定州、辛集市全面完成散煤压减替代,全省再压减替代散煤500万吨左右;2018年全省基本完成城乡散煤压减替代,再压减替代散煤500万吨左右。到2018年,全省散煤煤质抽检覆盖率、合格率达90%以上,重点区域达95%以上。通过散煤污染整治,全省二氧化硫、氮氧化物、烟粉尘排放量分别削减20.06万吨、2.27万吨、13.49万吨。
围绕以上目标,方案提出,在城市区域优先发展集中供热,到2017年,各市(含定州、辛集市)建成区集中供热率力争达到80%以上,县级市和县城建成区集中供热率力争达到65%左右;加快实施清洁能源替代工程,鼓励发展燃气分布式能源(天然气热电冷联供系统),推进一批楼宇式和区域分布式燃气项目,加快推进分布式电能供热站建设、推广使用碳纤维发热线等电能采暖设备;完善供热管网和天然气管网建设;推进热电联产项目建设;优先实施热电联产挖潜和工业余热利用,鼓励开发利用地热、光能、生物质能、轻烃等清洁能源实现集中供热。在农村地区,大力实施农村清洁能源开发利用工程,重点推广高效清洁燃烧炉具,开展农业生产清洁用能改造;坚持重点突破与连片推进,积极探索整县、整市推进模式,实行整村、整乡连片推进;强化农村散煤替代和清洁利用;加强秸秆收、储、运和初加工体系建设,确保实现年度推广生物质成型燃料50万吨以上;积极开展煤改气、煤改电、煤改地热、煤改轻烃、煤改太阳能等多种模式试点示范;鼓励农村建筑采用新型墙体保温材料,加快农村现有住宅墙体、门窗、屋顶节能改造,提高节能效果。在流通领域,通过采取“型进散退”等方式,逐步压减民用散煤供应规模;2016年底前,完成全省16510家煤炭经营单位深度整治,对劣质煤销售网点全部依法予以取缔;加强外来煤炭和过境外煤监管。
方案还提出,完善机制,严格执法,倒逼劣质散煤主动退出。各地要加大煤质抽检力度,受检单位数量和批次均应达到年度覆盖率目标。对于煤质抽检覆盖率、合格率达不到年度目标要求的,将对地方散煤替代的完成量按比例核减。各级财政应统筹现有质量安全监管资 金优先用于煤质抽检工作。鼓励引进第三方质量检测机构,作为煤质检测工作的有效补充。各地要按照属地管理、分级负责原则,建立市、县(市、区)、乡(镇)网格化监管体系,实现散煤生产、流通、使用等环节的全方位、全覆盖、无缝隙管理,做到不留死角、不留盲区、不留隐患。
方案特别提出,将各市(含定州、辛集市)散煤污染整治专项行动开展情况,纳入对各地落实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目标责任书年度考核内容。对重视不够、弄虚作假,以及责任不落实、工作不得力,未按期完成目标任务的,严格实施问责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