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聊城将对散煤使用实行洁净煤配送制 减少空气污染
来源:聊城晚报 | 作者:记者 陈金路 通讯员 龙刚华 | 发布时间: 2016-02-26 | 656 次浏览 | 🔊 点击朗读正文 ❚❚ | 分享到:
聊城晚报记者2月22日从市政府电力办了解到,3月6日即将实施的《聊城市煤炭清洁利用监督管理办法》明确,聊城将实行洁净煤配送制,根据配送量市及县(市区)、市属开发区给予补贴。
  聊城晚报记者2月22日从市政府电力办了解到,3月6日即将实施的《聊城市煤炭清洁利用监督管理办法》明确,聊城将实行洁净煤配送制,根据配送量市及县(市区)、市属开发区给予补贴。
  记者注意到,市政府新出台的《聊城市煤炭清洁利用监督管理办法》要求,在城市规划区、风景名胜区、水源地保护区、集中住宅区等周边和河流两侧2000米范围内禁止建设经营性储煤场,各县(市区)、市属开发区规划建设(新建、改扩建)2-3处经营性储煤场,引导煤炭经营企业入驻经营,并合理规划建设1-3个清洁煤配送中心,对全市居民生活、型煤加工以及没有采取脱硫除尘措施的燃煤单位实行统一配送,禁止销售不符合民用散煤质量标准的煤炭。
  “原来很多燃煤单位和个人每年所用的100余万吨煤,硫分和灰份都很高,对空气污染比较严重。6月底前,对无营业执照经营煤炭的储煤场地进行清理;今年年底前,全部取缔不符合规划要求的储煤场地。今后聊城燃煤单位和个人用的煤,均须为清洁煤配送中心采购符合标准或加工后符合标准的燃煤。由清洁煤配送中心统一配送,根据配送量市及县(市区)、市属开发区给予清洁煤配送中心补贴。”市政府电力办相关负责人表示。
  《聊城市煤炭质量指标要求》规定,聊城市2016年底后燃用煤炭含硫量不得超过1%,灰份不得超过16%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