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施工企业扬尘污染最高罚十万
来源:南方都市报 | 作者:smartfog | 发布时间: 2015-12-10 | 649 次浏览 | 🔊 点击朗读正文 ❚❚ | 分享到:
建筑施工工地未采取有效防尘降尘措施的,最高将对企业处罚10万元。

 建筑施工工地未采取有效防尘降尘措施的,最高将对企业处罚10万元。记者昨日从惠州市环保局获悉,为加强扬尘污染控制,改善城市环境质量,该局制定了《惠州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(征求意见稿)》,目前正在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,意见征集截止日期为2016年1月10日。

 扬尘监管改善空气质量

“扬尘是由于地面的尘土在风力、人为带动及其他因素带动飞扬而进入大气的开放性污染源,是环境空气可吸入颗粒物的重要来源之一,近年惠州经济快速发展,尤其是市政工程建设及房地产开发热火朝天,扬尘问题日渐突出,防治扬尘污染已刻不容缓。”据市环保局介绍,近年来,惠州环境空气质量总体保持良好。监测结果显示,惠州大气首要污染物为可吸入颗粒物,造成可吸入颗粒物污染的一个主要因素是扬尘污染。

 2013年惠州曾发布《关于印发〈惠州市城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〉的通知》,市区工地扬尘污染得到有效控制,市区空气质量持续改善,尤其是PM10和PM2.5两个大气污染因子持续下降,2014年市区空气质量综合指数为3.98,较2013年改善5%,PM2.5和PM10分别下降7.9%和3.4%,2015年1-10月空气质量综合指数比2 0 14年同期改善14.1%,PM10和PM2.5浓度分别下降7 4%和18.2%,强化扬尘监管对改善空气质量具有明显效果。

 适用范围扩大至全市行政区域

 记者看到,本次制定的《惠州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》,与原办法相比,主要差异体现在如下几方面:一是适用范围扩大至全市行政区域;二是根据新修订的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》和《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》,更新了处罚条款,处罚额度更高。

 此外,从原来规范性文件提升到规章制度,法律效力更大。同时进一步完善和细化各项扬尘防治措施的要求,增加矿产开发和裸露土地两大类污染源措施要求,管理措施更全面。其中在扬尘防治措施方面,规定了一般工程、建筑工程、道路和水利工程、拆除施工、城市绿化工程、道路保洁、散体物料、建筑垃圾运输车辆、物料堆场和露天仓库、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生产企业以及矿产资源开发等11种主要扬尘污染类别的防治措施要求。

 意见征集截止日期为2016年1月10日。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通过以下途径提出意见(一)通过传真方式将意见传真至:0752-2167977;(二)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:317595763@qq.com.(三)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:惠州市惠城区横江三路4号市环保局大气环境管理科(邮编516001),并在信封上注明“《惠州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》征求意见”字样。